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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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 言为了加强减免税管理,便于广大地税干部系统地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时、高效地办理审批事宜,同时也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供方便,结合我市实际,编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南,供基层地税干部和纳税人参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南第一部分 减免税类一、报批类减免税(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1.1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地
2、税发200246号)。1.2应具备的条件1.2.1减按15税率征税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证明文件。 1.2.2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新办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新办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
3、、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新办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业。新办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广播电视运营的企业。1.3申请凡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当在每年年末2个月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相关资料。1.3.1申请报告的内容申请名称企业关于年度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报送机关为主管税务所,或者有权审批机关。减免税申请,应详细列明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并加盖企业的公章。1.3.2纳税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不报现金流量表。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果涉及纳税调整的要附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表及调整说明。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证明文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审批)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应注明国家鼓励类项目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则应当加盖企业的公章,并注明此件存于何处备查。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
5、材料。1.4受理1.4.1受理的条件凡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不得拒绝。对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在纳税人更正前不能受理。对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纳税人补正前不能受理。1.4.2受理申请的税务机关各级地税机关均可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包括:税务所、区(县)局、市局,对不属于本级审批的减免税申请,应当及时告知有权审批机关。1.4.3受理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申
6、请,应即时制作受理减免税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减免税专用章”,注明受理人名称及受理时间。其中一份交纳税人,作为受理申请的依据,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备查,一份随减免税资料报送有关审批机关。1.4.4办理相关事宜的时限税务所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应于次日内向税务所报告,由税务所安排开展调查核实。区(县)地税局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安排税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市局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区(县)地税局安排税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1.5调查与审核1.5.1调查核实主管税务所应当及时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内容逐项进行实地
7、调查核实。重点调查核实以下内容:重点核实企业申请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是否符合减免税申请条件,即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企业本年度的总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额,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是否达到70%以上。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要逐项核实原件,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核实是否加盖了企业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存于何处,逐项核对原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根据核实情况,制作关于企业年度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查报告,报告中应重点说明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等内容,明确提出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县(区)局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审核。1.5.2审核县(区)局减
8、免税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主管税务所上报的减免税资料后,应及时审核,符合税收政策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减免税委员会审核讨论,符合政策的以局关于企业年度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报告正式文件上报市局;不符合税收政策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减免税资料退还主管税务所,重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确定不符合税收政策的,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1.6审批减免税审批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符合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1.6.1审批权限第一年由省局审批,以后年度由市地税局审批。1.6.2受理及审核市局对县(区)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的减免税资料齐全、政策符合的,市局应予
9、受理,并做好受理登记。由市地税局审批的,经市局所得税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移交减免税法规处审核,符合税收政策的报市局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局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符合政策的,在5个工作日之内报市局减免税委员会审批。1.6.3审批属于市局审批的减免税,经市局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符合政策的,市局减免税委员会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由省地税局审批的,市地税局在30个工作日内转报省局审批。有权审批机关作出审批决定,县(区)局税务机关接到文件后,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主管税务所和纳税人执行。(二)社会福利企业政策2.1政策依据及条件2.1.1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10、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01号)。2.1.2应具备的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3)生产和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2.2申请凡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当在每年
11、年末2个月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相关资料。2.2.1申请报告的内容申请名称为企业关于免征(或减征)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报送机关为主管税务所,或者有权审批机关。减免税申请,应详细列明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并加盖企业的公章。2.2.2纳税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不报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报表,如果涉及纳税调整的要附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表及调整说明。提供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福利企业本年度年检报告书复印
12、件,本年度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残疾职工变动情况说明,残疾职工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职工出勤率计算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章戳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2.3受理2.3.1受理的条件凡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不得拒绝。对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在纳税人更正前不能受理。
13、对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纳税人补正前不能受理。2.3.2受理申请的税务机关各级地税机关均可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包括:税务所、区(县)局、市局,对不属于本级审批的减免税申请,应当及时告知有权审批机关。2.3.3受理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应即时制作受理减免税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减免税专用章”,注明受理人名称及受理时间。其中一份交纳税人,作为受理申请的依据,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备查,一份随减免税资料报送有关审批机关。2.3.4办理相关事宜的时限税务所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应于次日内向税务所报告,由税务
14、所安排开展调查核实。区(县)地税局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安排税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市局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区(县)地税局安排税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2.4调查与审核2.4.1调查核实主管税务所应当及时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内容逐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重点调查核实以下内容:福利企业是否符合开办的条件,各种证照是否齐全;安置的残疾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每个残疾人员是否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要逐项核实原件,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核实是否加盖了企业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存于何处,逐项核对原件。将核查情况记录
15、在案,根据核实情况,制作关于企业年度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调查报告,提出调查人员的意见,报告中应重点说明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员的比例,主管税务所应在调查报告上签注意见,明确提出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县(区)局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审核。2.4.2审核县(区)局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主管税务所上报的减免税资料后,应及时审核,符合税收政策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减免税委员会审核讨论,符合政策的以局关于企业年度申请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报告正式文件上报市局;不符合税收政策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减免税资料退还主管税务所,重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确定不符合税收政策的,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16、式告知纳税人。2.5审批减免税审批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符合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2.5.1审批权限减免税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县(区)局负责审批;减免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市局负责审批。2.5.2受理及审核由县(区)局负责审批的。县(区)局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主管税务所交来的减免税资料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提交减免税委员会审批,减免税委员会应于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符合政策的一律以文件批复(一事一批)。由市局负责审批的。县(区)局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主管税务所交来的减免税资料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提交减免税委
17、员会审核讨论,减免税委员会应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政策的以关于企业年度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报告正式文件上报市局所得税处审核。市局对县(区)局报送的减免税报告,资料齐全、政策符合,市局应予受理。市局所得税处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移交减免税法规处审核,符合税收政策的报市局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局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符合政策的,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市局减免税委员会审批。经市局相关处室审查后,提交市局减免税委员会审核讨论。市局批复的,县(区)局在接到文件后,以通知形式告知主管税务所和纳税人执行。2.5.3审批时限县、区局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市局负责审批的,
18、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三)资源综合利用政策3.1政策依据及条件3.1.1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01号)。3.1.2具备的条件凡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利用废旧物资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中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规定的产品,所得部分可以申请减免。3.2申请凡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当在每年年末2个月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相关资料。3.2.1申请报告的内容申请名称企业关于免征(或
19、减征)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报送机关为税务所或者有权审批机关。减免税申请,应详细列明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并加盖企业的公章。3.2.2纳税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不报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报表,如果涉及纳税调整的要附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表及调整说明。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是否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外的产品),是否有应税产品所得的情况说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
20、完整,如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则应当加盖企业的公章,并注明此件存于何处备查。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3.3受理3.3.1受理的条件凡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不得拒绝。对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在纳税人更正前不能受理。对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纳税人补正前不能受理。3.3.2受理申请的税务机关与西部大开发政策相同。3.3.
21、3受理登记与西部大开发政策相同。3.3.4办理相关事宜的时限与西部大开发政策相同。3.5调查与审核3.5.1调查核实主管税务所应当及时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内容逐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重点调查核实以下内容:重点查看企业的生产流程、企业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举的产品名称是否是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上列举的产品,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查实企业是否有不属于减免税政策的销售收入,免税项目与非免税项目是否分别核算,有无混淆两者收入、成本的情况。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要逐项核实原件,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核实是否加盖了企业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存于何处,逐项核对原件。将核查情况
22、记录在案,根据核实情况,制作关于企业年度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调查报告,明确提出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意见,主管税务所也应签注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区局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审核。3.5.2审核县(区)局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主管税务所上报的减免税资料后,应及时审核,符合税收政策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减免税委员会审核讨论,符合政策的以局关于企业年度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报告正式文件上报市局;不符合税收政策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减免税资料退还主管税务所,重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确定不符合税收政策的,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3.6审批减免税审批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
23、相关性、符合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3.6.1审批权限减免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县、区局负责审批;减免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市局负责审批。3.6.2受理及审核由县、区局负责审批的。县、区局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主管税务所交来的减免税资料后,审查后提交减免税委员会审核讨论,讨论通过的一律以文件批复(一事一批)。由市局负责审批的。县、区局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主管税务所交来的减免税资料后,审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县、区局减免税委员会审核讨论,讨论通过的一律以关于企业年度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报告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市局对县、区局报送的减免税,资料齐全、政策符合,市局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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